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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签署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云刘广明江涛张辉玉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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