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66|回复: 0

新希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新希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3-5-23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876证券简称:新希望公告编号:2023-4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
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536362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8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61711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2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4651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775255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742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74651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637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0%;反对13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2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0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51%;反对13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54%;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5%。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79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1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94%;反对12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1%;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5%。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793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12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68%;反对12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35%;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0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对8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09%;反对8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3429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3%;反对258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9%;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92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63%;反对2584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41%;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37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6%;反对4971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0%;弃权11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43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31%;反对4971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27%;弃权11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925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8537%;反对5442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6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8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817%;反对5442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08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24%;反对8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98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6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24%;反对8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98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回
6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26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8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8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22%;反对8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538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5813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同意7170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876%;反对5813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8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表决结果:韩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6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018%;反对9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6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018%;反对9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8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05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8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51%;反对8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对8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5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06%;反对8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9(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497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8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5%;反对8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910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0%;反对5444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7%;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3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70%;反对5444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32%;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10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91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1%;反对544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6%;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4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87%;反对5443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5%;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鹏、刘志广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11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1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7 14:01 , Processed in 0.394693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