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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5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3: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志群先生。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人数44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代表股份108978113股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19.85%
人数2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代表股份35038300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6.38%人数42人代表股份73939813股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13.4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61084262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196814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1/6式,表决结果如下:
2/6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序号提案名称是否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通过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308761394.5958905005.4100.00
1.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1084092.4758905007.5300.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0309261394.6058855005.4000.00
2.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1584092.4758855007.5300.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294341394.4660300005.5347000.00
3.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16664092.4760300007.7147000.01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0309261394.6058855005.4000.00
4.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1584092.2858855007.5300.0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10784861398.9611295001.0400.00
5.00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7707184092.4711295001.440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784171398.9611298001.0466000.01
6.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706494098.5511298001.4466000.01《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
7557981392.7459181007.2619000.00
7.00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4480304088.33591810011.6719000.00《关于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
10305811394.5759181005.4319000.00
8.00度的议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7228134092.4359181007.5719000.00
《关于2023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561401392.7858839007.2219000.00
9.00是
其中:中小股东4483724088.40588390011.6019000.00《关于2023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7558481392.7459131007.2619000.00
10.00全资子公司互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4480804088.34591310011.6619000.00
3/6《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7224714092.3959542007.6100.00
11.00是
其中:中小股东4147036787.44595420012.5600.00
《关于的议案》7224714092.3959542007.6100.00
12.00是
其中:中小股东4147036787.44595420012.560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7224854092.3959509007.6119000.00
13.00有关事项的议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4147176787.45595090012.551900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309731394.6058789005.3919000.00
14.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2054092.4858789007.521900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318821394.6957880005.3119000.00
15.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41144092.6057880007.4019000.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0318821394.6957880005.3119000.00
16.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41144092.6057880007.4019000.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0318351394.6857927005.3219000.00
17.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40674092.5957927007.4119000.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0315401394.6658222005.3419000.00
18.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7724092.5558222007.4519000.00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10318851394.6957877005.3119000.00
19.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41174092.6057877007.4019000.00《关于制定〈员工创业和创新业务跟投股权管理办法〉的议
10312621394.6358500005.3719000.00
20.00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4944092.5258500007.4819000.0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10308701394.5958892005.4019000.00
21.00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1024092.4758892007.5319000.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318351394.6857927005.3219000.00
22.00是
其中:中小股东7240674092.5957927007.4119000.0023.00 《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103055113 94.56 5921100 5.43 1900 0.00 是
4/6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7227834092.4359211007.5719000.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10313701394.6458392005.3619000.00
24.00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7236024092.5358392007.4719000.00
注:*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8、9、10、14、23、2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9、10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478300股,回避本次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81499813股(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108978113股减去关联股东持有股份27478300股)。
议案11、12、13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5313600股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12040000股,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3423173股,回避本次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78201340股(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108978113股减去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30776773股)。
5/6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佳力童碧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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