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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重药控股公告编号:2023-05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
1138708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1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976563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15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2145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3516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68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147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616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23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55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62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55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62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55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62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307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81%;反对65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015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490%;反对650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55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62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616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23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55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62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表决结果:通过。(九)《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616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23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55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62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5599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96%;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
73016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1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6.4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23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8%;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322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573%;反对3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1%;弃权
73016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1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15.4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4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09%;反对34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9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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