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65|回复: 0

移为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移为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5-15 00:00:00 浏览:  6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590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
表股份233228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33194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328%。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8%;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2.370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1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4.2963%;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8%;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2.370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194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5%;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
1%。本议案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8%;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2.370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0%。
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李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2 05:38 , Processed in 0.357910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