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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3-03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开文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49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030%。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49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5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何开文、岳亚梅已回避表决
同意1088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2023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34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734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34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3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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