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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吴清功余宇莹安明友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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