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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证券简称:斯莱克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3067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0元/份;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8860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68%;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
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64名激励对象883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18名激励对象117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行权价格为6.3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部分员工离职,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权数量为8245600份,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061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1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
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12950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15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
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73500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11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1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
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94225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13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
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2500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10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2019年3月25日)起5年。本计划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间为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为25%。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该等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行权条件。
序号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1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未发
2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生相关任一情形
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
345%。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67.28%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根据《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S(0≤S≤
150),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按照如下计算公式核算。公司按照本次可行权激励
4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比例=(S-70)%+20%考核结果(S)大 对象个人绩效确定其实际
于等于70为“合格”的员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比例可行权的额度。
行权,授予比例与可行权比例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注销。考核结果(S)小于 70时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相应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注:
上述公司计算公式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根据2022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按照规定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70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疾病而身故、1名原激励对象因被聘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94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绩效考评结果导致授予比例与可行权比例存在差额,拟对股票期权合计
168165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3名调整
为117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608860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斯莱 JLC7
2、股票期权代码:036351
3、期权行权人数:117名
4、可行权股份数量:1608860份
5、期权行权价格:5.70 元/份6、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8、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3月
24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届时将另
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股本次可行权获授的股票票数量占获授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职务期权份数期权份数(万份)股票量占公司总股
(万份)期权总数的本的比例比例
王引副总经理102.50.37%0.0040%
赵岚副总经理8.72.1750.33%0.0035%
农渊副总经理7.71.9250.29%0.0031%
单金秀副总经理71.750.26%0.0028%
汪玮副总经理13.273.31750.50%0.0053%
核心技术(业务)人
621.64149.218522.33%0.2382%
员(112人)
合计(117人)668.31160.88624.07%0.2568%注:1)以上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期权在本次行权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11、参与本次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共计
1608860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1608860股,股本的增加
将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
期限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导致授予比例与可行权比例存在差额部分由公司注销。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条件及行权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已达到考核年度要求,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11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格。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一、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1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
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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