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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股票简称:保力新编号:2023-04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议案7《关于解除高保清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8《关于选举唐未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A 座 7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79180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8290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6270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846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50327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反对1251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弃权3706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199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反对125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弃权3706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
2、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59379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反对115957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7%,弃权384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1046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反对11595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弃权384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3、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同意1157120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反对114630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弃权742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786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8%,反对11463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弃权74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
4、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4601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9%,反对1255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弃权765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768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反对1255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弃权76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
5、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153516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反对122066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4%,弃权359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518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反对12206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弃权35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同意1153453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7%,反对121695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1%,弃权40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512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反对12169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弃权40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未通过《关于解除高保清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484148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5%,反对706540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23%,弃权88491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4627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反对6607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弃权88491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1%。
该项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唐未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85888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8%,反对705765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17%,弃权87526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4801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反对653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弃权87526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4弃权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
该项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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