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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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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3-5-17 00:00:00 浏览:  7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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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
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负责建龙微纳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年度,广发证券对建龙微纳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划。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承销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建龙微纳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2022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2022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事项。
易所报告。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龙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1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依照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内控制度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查,建龙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严格执行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情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2022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应及时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2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2022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前述情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形。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2022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前述情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形。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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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督导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实现规范化运作,并督导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信息披露职责,建立详尽、规范的信息披露工作规程,为投资者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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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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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6(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853786990.51877645727.41-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857720.10275406296.75-2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54356026.97245783284.57-37.20%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87521.80387777067.99-108.40%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9425845.361224340481.1426.55%
总资产2186060228.741681690284.3129.99%
(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364.76-2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344.73-29.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2.624.25-38.35%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924.16减少10.27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8321.57减少10.74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454.80减少0.35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72%,基本保持稳定。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8.16%和37.20%,主要是受锂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动能价格上涨的影响,采购成本上升。
3、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9.99%和
26.55%,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经营实现净利润等。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8.40%,主要是因为锂盐
等主要原材料及动能价格上涨导致采购成本增加。
5、公司基本每股收益3.3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4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益率13.89%,较上年同期减少10.2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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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优势
公司依托现有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产品开发与应用研发相结合的模式,持续研发新产品,开拓新的应用市场,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产品迭代战略机制,保证每一代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在“生产一代”上,公司的锂分子筛产品相比传统变压吸附制氧分子筛产品,氮气吸附容量和氧氮分离系数提高 1倍以上,同样工况条件下氧气回收率是 5A分子筛的2倍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公司第五代深冷空分制氧分子筛产品是在公
司第三代深冷空分用分子筛基础上进行优化,空分吸附塔切换周期由6小时延长
至8小时,进一步减少切换频次和再生次数,降低空分设备运行能耗。
在“储备一代”上,公司已完成烟道气脱硝分子筛吸附剂、柴油车尾气脱硝催化剂、挥发性有机物吸附专用分子筛、低浓度煤层气富集专用分子筛等多项技术储备,并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同时公司完成医用制氧分子筛的升级迭代产品的技术储备,通过改善成型工艺等,使得制氧效率提升15-20%。
在“研发一代”上,公司加大对能源化工、环境治理等领域分子筛产品的开发,并获得了多项分子筛相关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在工艺方面,公司在行业主流的分子筛制备技术路线基础上,不断优化工艺,其中:合成母液回收再利用与分子筛原粉合成配方的优化可以显著降低氢氧化钠耗用;带式逆流交换技术可使被交换离子利用率达到接近100%;对各种分子筛
原粉合成工艺参数的优化实现了分子筛原粉的类型和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
等指标的可控;采用高效、节能直燃式干燥工艺提升了热风利用率,降低了产品吨耗;采用真空焙烧工艺降低了分子筛吸附性能损失。
(二)质量优势
成型分子筛品质与分子筛原粉密切相关,公司从建厂初期就高度重视分子筛原粉的质量,多年来形成了先进的工艺流程控制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取得了
8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全产业链优势
对于不具备分子筛原粉生产能力的企业,由于分子筛原粉需要外购,可能存在分子筛原粉质量不可控、成本较高、供应量不稳定等情形。由于人为因素等影响,传统的半人工半自动化的生产线也会极大的影响分子筛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影响分子筛产品最终的产品品质。
与上述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优势。公司能够生产多品种的分子筛原粉和不同性能、应用于不同领域的成型分子筛,是国内少数拥有涵盖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成型分子筛及配套活性氧化铝的研发、生产、营
销、技术服务全产业链的企业。
公司由于拥有全产业链优势,依托在分子筛原粉在“分子筛原粉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分子筛原粉类型”可控等方面的优势,并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型技术,在成型分子筛方面的工艺配比、焙烧技术、自动化生产已处于优势地位,所生产的分子筛具有良好的性能的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成本可控,不断迭代升级,做好新产品的研发,以保持公司产品的利润率。
(四)规模优势
截至2022年末,公司拥有成型分子筛产能47000吨,分子筛原粉产能43000吨,分子筛活化粉产能3000吨、活性氧化铝产能5000吨。根据《中国分子筛产业发展前景展望报告》,2021年末,公司分子筛产能42000吨国内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
(五)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客户服务,逐步建立了客户资源优势。
自2006年公司分子筛产品首次在深冷空分装置应用以来,公司的分子筛产品目前应用于多套深冷空分装置、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和制氢装置,客户和装置使用单位包括中石油、神华宁煤、中船重工、盈德气体、杭氧集团、开空集团、昊
华科技等国内大中型企业,在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60000Nm3/h空分整体分子筛更换项目、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60000Nm3/h深冷空分项目等
9装置实现了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产品的进口替代。
此外,公司与法国阿科玛、Zeochem、德国 CWK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及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美国 M.Chemical 进行长期合作,向其销售分子筛产品,公司的分子筛产品应用到美国、法国、德国等海外市场。
公司在国内外多套大型装置的稳定运行,以及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和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为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供给能力优势
随着环保政策收紧、环境污染治理标准的日趋提高,环保压力以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将推动分子筛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压力增加,持续高标准的环保投入也将不断抬升行业的市场进入及经营门槛。
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保问题。通过对标高标准、高要求,持续跟进全球领先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持续加大在新一代环保处理系统的投入,在不断提升自身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保障能力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为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升长期供给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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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800.24万元,同比变动-9.83%,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4.45%,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研发进展公司依托与南开大学联合成立的“碳捕获与低碳吸附分离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成立“分子筛成型技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
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
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成立的“吸附与催化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科研优势,深入推进技术合作和协同创新,加大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7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拥有授权
10发明专利32项,其中包含3项海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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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未新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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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580605064.04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679718.52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22100882.54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858062.00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54950.87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8632075.47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50009264.39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00000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831312.37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190339550.15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67950.07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2084882.36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32482968.95
资金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77358.49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0260542.26
11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00000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771512.88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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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持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
2022年度质押2022年度减持序号姓名职务
(股)例冻结数量(股)数量(股)
1董事长、董事、总裁、李建波1435000024.14%无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李朝峰董事、副总裁308260.05%无9900(离任)
3董事、副总裁、董事会李怡丹
秘书----
4郭朝阳董事、副总裁----
5李怡成董事、销售副总经理----
6罗运柏独立董事----
7王瞻独立董事----
8李光宇独立董事----
9高培璐监事会主席----
10史伟宗职工代表监事----
11庞玲玲监事----
12张景涛财务总监200000.03%无无
13白璞核心技术人员、副总裁271490.05%无5000
12持股数量持股比
2022年度质押2022年度减持序号姓名职务
(股)例冻结数量(股)数量(股)
14副总裁(离任)、核心魏渝伟----
技术人员
15胡双立副总裁(离任)----
16王玉峰核心技术人员139630.02%无2900
17张岩核心技术人员89000.01%无1712
18许世业核心技术人员67510.01%无3296
19郭艳霞核心技术人员131490.02%无9300
合计1447073824.34%-32108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间接持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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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鑫戴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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