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中有关问题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47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收到贵部于2023年4月25日下发的《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39号)后,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
相关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2.公司财务状况。(1)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23亿元,如刨除三季度收到政府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43亿元,公司经营现
金流持续为负。请公司结合付款条件、信用政策等因素,说明是否有改善现金
流状态的有效措施;(2)公司2022年产生财务费用2,835万元,同比增长近
70%。但公司2021年短期借款为7.03亿元、长期借款为2,680万元,2022
年短期借款4.69亿元、长期借款825万元,同比均出现下降。请公司结合财
务费用的具体构成对比说明财务费用上升的原因;(3)公司年报显示利息费用
为4,679,万元,其中包括拆迁补偿款1,790万元,并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请
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4)公司截至
2022年末货币资金为7,651万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为5,266
万元。请公司结合自身融资条件说明是否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
1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亿元,如刨除三季
度收到政府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43亿元,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请公司结合付款条件、信用政策等因素,说明是否有改善现金流状态的有效措施
自2019年10月31日,公司原生产厂区全面停产并同步实施搬迁,公司陆
续实施首期搬迁任务、二期搬迁项目,首期 5 万吨/年 CPE 装置项目、12 万吨/
年离子膜烧碱装置项目已建成投运;“循环经济烧碱装置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即15万吨/年双氧水项目)”预计2023年6月完成调试并进行投料试生产;1.2
万吨/年水合肼(浓度100%)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能评手续已办理完毕,
预计 2023 年内开工建设;第二套 5 万吨/年 CPE 项目成品库房已建成投用,主装置桩基工程完成施工。
在公司搬迁过程中,公司工程项目付款占比较高,公司支付项目工程款及设
备款时,会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对方协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工程设备款,这
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来源于客户销售回款,如果不用于支付工程项目款项,到
期托收或背书支付采购货款,将会增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减少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会增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通过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工程承建商或设备制造商的款项为1.70亿元,本年若同时剔除收到的政府补偿款和票据支付的项目款,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表列示:
模拟进行上述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5亿元,基本能维持目前的生产运营之需。
1、公司目前的付款条件、信用政策
(1)付款条件
公司从事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有 PE、原盐,能源主要有电力、蒸汽等,搬迁过程中还会支付工程设备款等款项,具体的付款条件如下:
2
(2)信用政策
亚星化学主要生产销售 CPE,亚星新材料主要生产销售烧碱,烧碱主要为现
销,CPE 信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2022 年年末亚星化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中本期交易形成的应收余额为3,135万元,2022年12月销售额为4,154万元;亚星
新材料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中本期交易形成的应收余额为36万元。通过比较最
后一个月份的销售额与本期交易形成的应收余额,可以认为公司的销售回款情况总体较好。
(3)改善现金流状态的有效措施
2023年仍是公司搬迁的攻坚年,公司将面临“搬迁建设”和“恢复生产”双核
主线工作,生产运营和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支持,如果资金
保障不力,将给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程进度带来影响。为切实提升公司资金保障
能力,在项目建设方面,公司将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加快补偿款的拨付进度,保
障建设进度;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将加强资金和物料流转效率,在保障生产运营的同时,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资金占用:
①将应收账款管控目标与全面预算目标相结合,将目标分解到各个销售片区,
层层分解落实,将目标管控贯穿全年;事前考核客户的信用情况,事中建立应收
账款台账,事后做好应收账款考核。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及前期货款的回收情况,
不定期地进行评价并重新划定账期和信用额度,确保应收账款的账期和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防止资金风险的增加;
②将存货管控目标与全面预算目标相结合,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车间部
门,将目标管控贯穿全年,有效控制货币资金的占用;事前做好供应商管理,事中做好最低最优库存研判,事后根据销售合同安排生产,合理降低库存;
③将日常费用支出纳入全面预算管控。按照“以收定支”和“最低限额资金占
3
用”的原则,将支出户的平均资金占用额压缩到最低限度;对费用支出进行有效
监控。对无预算、超预算或预算外的费用支出进行严格审批,并在每月经济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2023年随着CPE、烧碱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双氧水项目也将投产运营,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进一步改善、增加,将为改善现金流量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综上,在公司现有付款条件、信用政策下,公司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精细化
管理,全面实施开源节流,从生产、采购、销售等多个维度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实现“搬迁建设”和“恢复生产”的良性互动和并驾齐驱。
(二)公司2022年产生财务费用2,835万元,同比增长近70%。但公司
2021年短期借款为7.03亿元、长期借款为2,680万元,2022年短期借款4.69
亿元、长期借款825万元,同比均出现下降。请公司结合财务费用的具体构成对比说明财务费用上升的原因
1、财务费用的具体构成
财务费用构成中对财务费用变动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利息支出和补偿款。利息
支出主要受各项借款的平均资金占用和利率的影响;补偿款主要是公司因拆迁收
到的补偿款中对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组成部分的利息费用进行的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1)利息支出变动分析
4
利息支出中主要是长、短期借款的利息和对其他公司资金拆借的利息,进一步分析如下:
公司银行借款利率与上期变动不大,其他应付款中的借款利率未发生变化,
利息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份归还银行借款1.96亿元、12月末归
还银行借款0.4亿元;2022年7月末,公司已全部归还关联方借款。综上原因,
由于归还银行借款和关联方借款导致本期平均资金占用相比上期减少,利息支出减少。
(2)补偿款变动分析
2019年12月,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为40,961.60万元。政府确认的补偿金额来源于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评估报告确认停产停业损失由预期利润损失、财务成本及人工薪酬费用组
成。因整体搬迁导致原贷款不能以正常的生产经营给企业带来收益,利息支出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组成部分政府予以补偿停产期间的借款利息。
停产后公司母公司利息支出(停产时已存在的有息借款)计入财务费用利息
支出,停产停业损失中的补偿款作为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2021年6月初,
5万吨/年CPE项目投产,后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停产时已存在的有息借款)按
照新厂区各项目投产进度和投资比重作为停产停业损失计入财务费用的同时,对应的补偿款作为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
2021年6月,一期5万吨/年CPE项目投产,2022年一季度 12 万吨/年离子
膜烧碱项目投产,随着项目投产的增加,计入停产停业损失的借款利息减少。2022
年可以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利息支出金额为1,789.64万元,2021年可以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利息支出金额为3,489.65万元。
综上,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与贷款规模相匹配;财务费用的增加主要是随着项目投产的增加,可作为财务费用减项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减少所致。
(三)公司年报显示利息费用为4,679万元,其中包括拆迁补偿款1,790万
元,并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公司收到的补偿款,在专项应付款归集后,根据发生的搬迁补偿分类,分别
5
作为政府补助和搬迁中的资产处置收益处理。本期冲减财务费用的拆迁补偿款
1,790万元,系发生的停产停业损失中的利息支出,作为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
公司自2019年10月31日开始的搬迁作为整体搬迁,原生产单元全部先关
停后搬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次搬迁涉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土地及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等三部分补偿,为了完整、直观反映公司收到的全部补偿款,公司参
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解释的会计处理方式,在“专项应付款”中归集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财务报表中列报“长期应付款”项目。
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由于公司的搬迁期较长,所以收到的补偿资金在流动负债中列报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在非流动负债中列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0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认为,在满足市场化原则、补偿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该款项实
质上是政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向企业支付的交易对价。对于实践中存在的
各类搬迁补偿名目,企业通常应当将其整体作为资产处置对价进行会计处理,除
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搬迁补偿款存在政府补助成分(如提前搬迁奖励款等附带额外
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奖励),且政府补助与资产处置部分能够明确区分,则对于政府补助部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履行上述资产处置交易而发生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损失、搬
迁费用、停产停业期间支付的职工薪酬等费用,如果预计能够通过未来资产处置
对价予以补偿的,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
资产,在处置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损益,否则应当在相关费用发生时计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综上,公司认为,由于公司先全部关停后搬迁的特殊性,补偿款由三部分构
成,且搬迁期超过1年以上,将收到的补偿款先在“专项应付款”归集,然后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为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应付款”项目是合理的。同时作为停产停业
损失的利息支出已发生,对应的补偿款属于收到的贴息资金,作为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
(四)公司截至2022年末货币资金为7,651万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性负债为5,266万元。请公司结合自身融资条件说明是否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除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外,公司的主要融资条件还有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
1、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停产搬迁之初,潍坊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潍坊市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召集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召开协调会议,专项研究防控公司
银行信贷风险化解措施,会议要求各贷款银行积极配合市政府对亚星化学寒亭厂
区搬迁关停相关工作的部署,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在企业停产期间,统一行动,
在企业正常还息的情况下,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提高续贷要求办理续贷业务,
不下降企业信用等级。一直以来,公司均正常付息,相关贷款也已正常办理续贷手续。
2、融资租赁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以自有生产设备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办理融资租赁,
2023年新增租赁融资授信额2.8亿元。
7
3、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本业务以中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公司及公司下属
子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预计每期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后方可实
施。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增信主体,对本公司的付款义务
提供保证担保。目前该业务已进入底层资产收集阶段。后期公司会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及融资成本决定是否开展该项业务。
综上,公司目前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获
取外部资金支持,解决经营资金所需。但公司短期偿债有一定的压力,存在潜在
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造成的财务风险。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现金流量表,分析现金流量的各项构成;获取应收账款、应付
账款明细表,检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账龄,检查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相关合
同,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条件和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等;检查票据备查簿,统计以票据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2、获取公司财务费用明细表,检查财务费用的各项构成;获取短期借款明
细表、长期借款明细表,检查相关的贷款合同,进行利息费用的测算;获取其他
应付款明细表,检查向其他公司借款的协议,测算应确认的相关利息支出金额;
3、获取与搬迁补偿相关的会计准则、准则解释或监管适用指引,确定把相关利息支出作为停产停业损失而获得的相关补偿计入财务费用的合理性;
4、获取银行授信明细,检查相关贷款合同;检查与售后回租相关的合同;
检查相关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相关公告,获取业务进展情况。通过检查相关合同,确定现有融资条件是否有效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8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在现有付款条件、信用政策下,公司通过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采购,
加速应收账款的周转,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等措施,可以有效改善现金流状态;
2、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与贷款规模相匹配;财务费用的增加主要是随着项目投产的增加,列报的财务费用减项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减少所致。
3、公司将与搬迁有关的利息支出作为停产停业损失,收到的利息补偿款先
计入长期应付款,后作为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是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
4、公司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造成的财务风险。
9
(本页无正文,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盖章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