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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6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系自2022年6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全面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文件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予以延展,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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