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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044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019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6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70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
2911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2%;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282206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392117.04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
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336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赵国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2)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3)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陈荣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4)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
99.9041%,选举徐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5)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6)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7)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李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8)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王颖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季立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
(2)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3)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黄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4)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赵艳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7019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宁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2)同意27019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方克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3)同意27019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选举佘京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公司监事会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3-038人员的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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