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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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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5-20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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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SHENZHONGHUAN邮政编码:430077Nunar,430077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020401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
阳机床”)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于2023年4月
27日对沈阳机床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3)020127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5月5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关
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
年报问询函〔2023〕第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
们以对沈阳机床202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
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2:
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关联方,其
中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16,772.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10,04%,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56,171.46万元,同比增长284%,
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2.91%。你公司主要业务为机床及零件配
件的研发、制造、销售,部分产品、业务与控股股东中国通
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
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期末预付款
项中,预付关联方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
期末余额为3,408.03万元,占你公司期末预付款的
44,70%,其中账龄在1-3年以上的预付金额为2,707.02万元,占比达79%。
请你公司:
(1)说明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具体内容以及业务模
式,说明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况下,向其进行大额采购及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关联销售、采购价格与你公司向第三方销售、
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否公允,
是否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并说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金
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关联方(承诺方)是否遵守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如有),你公司拟采取的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如有);
(3)说明你公司与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
限公司具体的关联关系,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
合同付款安排,长期未进行结算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违反合同约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说明关联销售、采购价格与你公司向第三方销售、
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否公允,
是否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并说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金
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关联方(承诺方)是否遵守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如有),你公司拟采取的规范关联交
易的具体措施(如有)
(一)公司回复
1、价格公允性情况说明:
公司与关联公司销售、采购价格遵照市场规律,在交易
发生前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公司通过关联方通用咨询采购部
分原材料,通用咨询根据我公司需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
采购价格公允。公司关联销售价格定价依据是根据成本以及
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价格
公允,不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公司采购、销售多为备件,具有定制化特点,
产品类型、型号繁杂,市场可比价格较难获取,抽取部分产
品(类似产品,由于配置不尽相同,价格存在差异)单价进
行对比(见表4):
表4-2022年关联采购、销售价格差异表
注:以上差异率计算公式为:【关联采购(销售)价格-外部采购(销售)价格】/外部采购(销售)价格。差异率指标为负,表明关联价格低;差异率指标为正,表明关联价格高。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主要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
及备件的价格均遵照市场规律,与向第三方采购、销售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价格具有公允性。
2、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2022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关联采购增长主要
来自于通用咨询。2022年度公司向通用咨询采购35,058.51
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1,766.16万元。通用咨询为公
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设立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集
采平台”,2021年公司开始逐步推行集采平台,2022年集
采逐步增加。公司通过集采平台采购重要功能部件,通过利
用集采平台规模优势和付款方式,实现集中采购,有效降低材料成本,因此2022年度与通用咨询关联采购增加。
3、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及采取的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用技术集团在2019年12月16
日的《详式权益变动书》中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第1点:通用技术集团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
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第2点: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
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
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
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3点:上述承诺于通用技术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如因通用技术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通用技术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内容规范关联交易,对于与公司
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
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定并严格按照《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审批、披露程
序合规,相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均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有超额或未经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关联方清单,结合2021年度、2022年度沈阳
机床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方范围,与沈阳机床讨论关联方披露范围的完整性;
(2)向沈阳机床管理层了解关联方交易发生的原因及
合理性,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必要性,了解关联方销售及采购流程并检查审批情况;
(3)根据确定的关联方清单,复核关联方交易金额披露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4)抽样获取并比较关联方销售及采购价格,复核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5)查看沈阳机床《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复
核本问询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披露内容的完整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关联方
交易披露范围及金额准确,关联方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
定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沈阳机床已采取了规范关联方交易的措施并签署了规范关联方交易的承诺函。
(3)说明你公司与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
限公司具体的关联关系,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
合同付款安排,长期未进行结算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违反合同约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公司回复
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
机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85%的公司。沈机智能为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承接机床
数控系统研发及批量制造工作,自2016年起,公司持续向
其采购机床数控系统,因此形成预付账款。i5数控系统曾为
公司主力机床产品搭载的核心数控系统,是公司主推的产品
之一。近年来公司对搭载 i5数控系统的机床战略性调整,
公司对其数控系统的需求量未及预期,公司减缓数控系统提
货,同时沈机智能产能有限,所以货物交付较慢。2022年度,
根据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沈机智能陆续提供公司数控系统、电缆等425.5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对其预付账款余额为
3,408,03万元,较年初减少829.71万元。预付账款主要为
采购智能系统预付款,其中: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按
比例支付预付货款1,793.71万元,全额支付预付货款
1,614.32万元。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及客户订单情况,组
织生产、采购、提货相关事宜,并主要根据系统需求安排系
统交付时间,处于逐步交付状态,未违反合同约定。预付沈
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见表5)。
表5-截至2022年12月末年公司向沈机智能采购预付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与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关联预
付款内容均为基于公司机床产品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采购业务,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通过天眼查公开信息查询情况,向管理层了解将
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沈机智能”)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判断依据;
(2)了解并获取2016年以来沈阳机床与沈机智能操作
系统采购相关预付账款支付及结算情况,检查交易内容、交易目的及商业实质;
(3)向沈阳机床获取2022年末预付沈机智能款项余额
相关合同并复核结算条款,检查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款项性质及合理性;
(4)就2022年末预付沈机智能账款余额及2022年度
交易额执行发函程序,回函确认了预付沈机智能期末余额存在性及金额;
(5)向管理层了解预付沈机智能款项提货结算进度,长期未结算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与沈机
智能关联方关系认定准确;采购内容与沈阳机床产品需求、
沈机智能业务范围一致,且预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一致,具
有商业实质;长期未结算的原因系数控机床产品对i5系统
的需求低于预期所致,未见违反合同约定情形,具有合理性;
预付沈机智能款项属于正常业务采购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问题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投资收益15,687.48万
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00.95万元,
债务重组收益12,467.47万元,分别占投资收益的24%、79%。
请你公司:
(1)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对手方、估值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回款情况、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等,并说明投资收益具体计算过程;
(2)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
因与金额、债务重组过程与时间、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会计处理过程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现时义务是否解除,
债务终止确认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
情形,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对手方、估值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回款情况、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等,并说明投资收益具体计算过程。
(一)公司回复
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00.95万元,
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希斯沈阳”)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产生的处置损益。
2022年1月28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根据沈阳中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
受理希斯沈阳破产清算一案(案件号:(2022)辽0106破申
2号)。2022年1月29日,法院出具《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
院决定书》指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担任希斯沈阳管理
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破产清算工作等,公司不再参与希
斯沈阳清算期间的各项运营管理,相关活动的决策权移交给
破产管理人,公司丧失对希斯沈阳的控制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希斯沈阳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因素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一是公司于2022年1月末对希斯沈阳丧失控制权,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
公司控制权情况处理规定,“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
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公司将丧失对希斯沈阳控制权时点归属于母
公司累计净资产转出并确认为投资收益13,337.76万元、确
认未实缴资本金偿付损失2,000.00万元,累计影响投资收益11,337.76万元。
二是因公司对希斯沈阳存在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
三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014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应按照其于初始确认日的公允价值,并且该应收款项被视为
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而获取的相应对价的一部分,故相关损
益影响应一并计入“投资收益”。鉴于希斯沈阳目前处于破
产清算状态,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公司根据其账面情况测算
破产清算清偿率,根据测算结果在合并报表层面减少投资收益7,636.81万元。
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公司确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00.95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判断沈阳机
床丧失对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希斯沈阳”)控制权的依据及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2)对希斯沈阳2022年1月1日至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时点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确认相关期间希斯沈阳经营成果的公允性;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检查希斯沈阳不再纳入合并范
围事项在沈阳机床单体报表及合并报表会计处理及列报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以上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希斯沈阳不再纳
入沈阳机床相关事项会计处理恰当,投资收益金额计算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
因与金额、债务重组过程与时间、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会计处理过程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现时义务是否解除,
债务终止确认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
情形,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回复
公司投资收益中债务重组收益金额为12,467.47万元,主要构成为:
—一应付供应商货款打折收益7,337.27万元
为进一步减少公司诉讼风险,节约现金流,促进与供应
商的长期合作,公司与多家供应商进行持续沟通协商,达成
债务重组,打折清偿包括司法重整继续履行合同留债款在内
的供应商采购货款,减少偿债本金,避免偿付利息,形成债
务重组收益7,337.27万元。其中债务重组金额较大两笔包
括:公司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向济南圣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树脂、固化剂等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约5,400万元债权进行部
分债务豁免,豁免金额为1,620万元;公司子公司沈阳优尼
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何硕(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
刀库及打刀缸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何硕(沈阳)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对公司10,560万元债权进行部分债务豁免,豁
免金额为3,168万元。公司本年度与60余家供应商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形成债务豁免金额为2,549.27万元。
示意性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付账款等7,337.27
贷:投资收益7,337.27
公司于2019年末完成司法重整,根据《重整计划》对
未申报债权处理的相关规定,自重整计划执行期满3年内,
仍未补充申报或提出债权受偿请求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获得
清偿的权利,沈机股份不再负责清偿”。至2022年末,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期已满3年,针对仍未补充申报的未申报债权,
公司不再负有清偿义务,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132.38万元。示意性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32.38
贷:投资收益4,132.38
2017年11月,公司下属子公司马鞍山优尼斯智能制造
谷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谷”)、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
公司(简称“优工业”)与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马鞍山市宁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宁博投资”)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取得投资款4,290
万元并履行相关设备投放义务,沈阳机床对该协议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宁博投资委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
支行(简称“徽商银行”)发放相关借款。2019年沈阳机床
重整期间,宁博投资与徽商银行就该笔借款向沈阳机床分别
进行全额申报。沈阳机床按照管理人意见,以谨慎性原则,
根据《重整计划》中金融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要求,针对徽商
银行债权申报金额4,333万元,公司预留股票及债务价值
1,110.76万元;针对宁博投资申报金额4,294万元,公司预
留股票及债务价值1,101.11万元。综上,沈阳机床针对4,29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等共计预留偿债资源2,211.87万元。
2020年8月,宁博投资将马鞍山谷、优工业、沈阳机床
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投资款本金及违约损失等共计4,590万
元。2022年6月,马鞍山中院下达执行裁定,沈阳机床可按
公司《重整计划》中金融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偿还宁博投资欠
款,即无需针对4,290万元欠款全额还款。随后,宁博投资
就上述裁定向安徽高院提起复议,仍要求全额偿还。2022年
8月,安徽高院下达裁定,维持马鞍山中院裁定,公司仅需
按照《重整计划》打折偿付。同时,经公司多次与徽商银行
沟通协商,徽商银行出具了相关债权说明,明确徽商银行受
宁博投资委托,向马鞍山谷发放贷款,与马鞍山谷、优工业、
沈阳机床未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无需向沈阳机床申报任何债权。
公司根据上述材料,调整前期预留徽商银行偿债资源,
确认收益1,110.76万元,同时,随裁定判决,公司对宁博
投资重整债权确认金额由4,294万元调整为4,290万元,相
应调整偿债资源,确认收益1.06万元,累计确认收益
1,111.82万元。示意性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应付款264.38
资本公积725.51
库存股121.93
贷:投资收益1,111.82
公司持续加强应收款项清理力度,通过与客户洽谈打折
付款、部分债权豁免等多种方式清回存量应收款项,形成债
务重组损失114.01万元,示意性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投资收益114.01
贷:应收账款114.0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对债务
重组定义及债权人、债务人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
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
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第九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
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
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
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
基础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
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
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
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第十三条以多项
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
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
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应用指南中对债权和债务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
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债务人
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公司上述业务符
合债务重组定义,相关债权、债务现时义务已经解除,不存在提前确认收益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检查重
整计划关于重整期满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批复,复核未申报债权终止确认依据的有效性;
(2)了解沈阳机床确认未申报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的流程,获取并查看沈阳机床申请结转未申报债权的流程文件、总办会文件及会计处理,检查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3)分析未申报债权在近3年是否存在继续与供应商
发生交易情况,其中28个债权人存在继续发生交易情况,
28个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于2022年终止确认金额为83.07万
元,其他未申报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破产重整后沈阳机床未再与其发生交易;
(4)对于报告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确认的重组利得或
损失,检查相关协议是否生效,债务豁免协议是否具有商业
合理性、是否具有确定性,债务豁免所附条件在报告期是否
完成;并对超出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债务豁免实施发函程序;
(5)对于100万以上的债务重组利得,抽样复核以前年度相关债务形成的原因及依据;
(6)检查沈阳机床重组会计处理及列报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债务重
组收益确认金额准确,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情况。
问题4: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为63,404.92万元,占
总资产的17.58%。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计提比例为25%,同比
下降12个百分点,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8.17万元,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16,842.18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
并结合存货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跌价
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涉及的存货类别或
性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告期转回的具体原因,
存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
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
并结合存货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跌价
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比大幅下降原因:
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84,314.01万元,存货跌
价准备20,909.09万元,账面价值63,404.92万元,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24.80%;期初存货账面余额106,677.67万元,
跌价准备39,537.76万元,账面价值67,139.91万元,跌价
准备计提比例37.0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12.26%。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134.79万元:
2021年,为全面深化改革,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通
过升级换代替换落后产品。公司年末对在库产品进行全面清
查,结合市场环境及下一步战略规划,充分识别各类存在减
值迹象存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充分夯实存货资产价值。同时,公司聘请第三方
评估机构对各类存货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借
助第三方力量提升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准确性。结合公司存货
减值测试结果及评估机构研判,2021年共计提各类存货跌价
准备18,134.79万元,因此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占比较高。
2)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9,206.85万元:
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共减少19,206.85万元,其中转销
16,842,18万元,其他转出2,364.67万元:一是2022年,
公司采用新、老产品差异化的销售方式,加大库存清理力度,
随着历史库存数量的减少,相应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随之
转销,库存结构不断优化,单台价值量上升,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降低;二是2022年1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希斯沈阳
被依法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希斯沈阳相关事务已由法院
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故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截至丧失对
希斯沈阳控制权日,其存货账面余额3,416.88万元、跌价
准备2,364.67万元、账面价值1,052.22万元,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为69.21%。受希斯沈阳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公司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
1)各类存货库龄情况:
2022年12月末,存货账面余额84,314.01万元,存货
跌价准备20,909.09万元,账面价值63,404.92万元,跌价
准备计提比例24.80%,其中:库龄为0-1年存货账面余额
49,827,8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58.59万元、账面价值
49,269,2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1.12%;库龄为1-2年
存货账面余额5,231.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99.28万元、
账面价值5,132.61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1.90%;库龄为
2-3年存货账面余额358.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89.40万
元、账面价值169.2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52.81%;库
龄为3年以上存货账面余额28,895.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0,061,82万元、账面价值8,833.81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69.43%(见表6)。
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随库龄增长呈增长趋
势,库龄3年以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已达69.43%,公
司已根据存货库龄情况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会计准则要
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充分预计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6-截至2022年12月末各类存货库龄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2)各类存货估计售价确认方式:
公司定期对在库产品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针对普通机床类、经
济型数控车床类、立(卧)式数控车床类等产品,为执行销
售合同而持有的,以其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没有销售合同的,以该产品公司同类产品参考价格或市场销
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针对原材料、在产品、低
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确定主要方式为分类清查,
计算其所生产的库存商品预估市场售价,并根据会计准则要
求判断其对应库存商品是否发生减值,若发生减值,则以库
存商品估计售价减进一步加工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为基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公司坚持市场开拓,深化营销资源整合,细化
优化销售服务资源配置,加深关键渠道及客户互动,加大产
品推广力度,丰富对外宣传渠道,增强市场品牌影响力,同
时根据发展需要及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产量及库存规模。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在手订单总额为4.87亿元,各类在手订单产品均价均高于库存商品成本均价(见表7)。
表7-截至2022年12月末各类存货估计售价确认方式
单位:万元
3)同行业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12月末,存货账面余额84,314.01万元,存货
跌价准备20,909.09万元,账面价值63,404.92万元,跌价
准备计提比例24.80%,计提比例处同行业公司中等水平(见
表8)。
表8-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梳理并进行减值测
试,对于部分库存出现滞销、积压、不适应市场需求等迹象,
公司及时调整产销策略,对库存商品制定多种清理措施。此
外,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夯实存货资产价值。本报告
期,公司根据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行业市场
情况等,充分识别各类存货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涉及的存货类别或
性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告期转回的具体原因,
存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
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共减少19,206.85万元,其中转销
16,842,18万元,其他转出2,364.67万元。存货转销主要原
因为领用、销售存货,相应跌价准备予以转销。其他转出为
由于公司子公司希斯沈阳破产清算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截
至丧失对希斯沈阳控制权日,其跌价准备2,364.67万元。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
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6,842.18万元,涉及的类别
及跌价准备计提时间分别如下:原材料跌价准备转销
2,930.61万元,主要为2019年(含)以前计提及2021年计
提,转销原因主要为生产领用原材料转出;在产品及自制半
成品跌价准备转销196.69万元,主要为2019年(含)以前
及2021年计提,转销原因主要为加工生产转出;低值易耗
品跌价准备转销387.71万元,主要为2021年计提,转销原
因主要为生产领用转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转销13,327.17
万元,转销原因主要为库存商品2022年实现对外销售,相
应转出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跌价准备对应产品主要集中为面向消费电子行业的钻攻产品等。
经过减值测试,2022年度不存在以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沈阳机床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活动,评价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实施抽样监盘程序,确认存货存在性及质量;
(3)结合存货类别及库龄结构,向管理层了解分析存
货跌价准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因希斯沈阳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存货跌价准备下降披露金额的准确性;
(4)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并实现销售的存货,检查减
值准备在存货实现销售时,转销金额准确性及会计处理合规
性,并关注产品销售的真实性及控制权是否实现转移情况;
(5)对于期末存货,尤其是销售毛利较低或销售毛利
为负值的存货,根据是否存在在手订单或销售合同、同类产
品的销售单价、原材料及在产品预计进一步加工成本、预计
的销售费用等,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程序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6)获取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比较沈阳机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存货减
值准备计提充分、会计处理准确,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可以合理确认。
问题5: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921.19
万元,同比下降12%。你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分别为1,430.19万元、1,108.75万元,
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68,863.06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同比
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实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
值准备”项目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之间变动方向、勾
稽关系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2022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921.19万元,
较期初减少2,209.59万元,同比下降12.2%,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见表9)。
表9-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期末充分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针对持
续经营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现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
因以前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导致
计税基础与资产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因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核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预测未
来可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目前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与未来可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匹配,本期不再根据当期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新增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针对拟解散
清算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预计其未来无法获取足额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目前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采取冲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期末递延所得税资
产较期初减少,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变动方向不一致
的情形,勾稽关系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以很可能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
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
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沈阳机床暂时性差异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复核确认金额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获取拟解散清算子公司的决议文件,结合子公司
盈利能力,复核拟解散清算子公司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及列报的准确性;
(3)对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司,结合公司历史
业绩、经营计划、盈利预测,复核盈利预测依据是否合理、
与公司经营情况是否相符,盈利预测经纳税调整后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4)获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复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列报的完整性,重新计算并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确认的准确性。
(5)复核财务报表及附注列报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递延所
得税资产减少的原因与披露情况一致,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
准确;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充分、金额准确,递延
所得税资产确认及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的有关规定。
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发生销售费用8,182.84万元,
发生管理费用19,629.07万元,分别同比减少21.71%、33.04%;而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仅下降1.68%。
请你公司结合员工数量、薪酬水平及费用构成项目的变
动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降以
及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对照同行业可比
公司人均销售收入、员工薪酬等,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降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2022年,公司发生销售费用8,182.84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2,268.64万元,同比下降21.71%;发生管理费用
19,62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83.67万元,同比下降33.04%。
—一销售费用下降原因
2021年12月及2022年1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优工业
及希斯沈阳相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
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公司上年同期销售费用
包含优工业及希斯沈阳发生费用,本期销售费用中不再包含
优工业发生费用、仅包含希斯沈阳1月发生费用。剔除该项
因素影响,公司本期销售费用较上期同比下降0.36%,与上
期基本持平,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1.68%相比无较大差异。
管理费用下降原因
受优工业及希斯沈阳相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上年
同期管理费用包含优工业及希斯沈阳发生费用,本期管理费
用不再包含优工业发生费用、仅包含希斯沈阳1月发生费用。
剔除该项因素影响,公司本期管理费用较上期亦呈下降趋势,
可比口径下,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10.65万元,同比下
降18.03%,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本期人员优化逐步到位,
本期管理人员费用有所下降;二是公司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牢固树立精益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强化业财融合,调资源、
控费用、降成本,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以业务入手深挖费用
压降空间,采取多种举措持续压降各项费用支出,本期租赁费、办公费等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2022年人均销售收入较2021年有所提升,对比同
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人均销售收入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见表10)。
表10-同行业公司人均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沈阳机床与费用报销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
效性;
(2)实施分析程序,剔除子公司优工业、希斯机床因
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因素外,复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项较上年同期波动情况及合理性;
(3)对于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金额等,检查与应付
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勾稽关系;结合
公司销售、管理人员数量、薪酬变动情况,分析人员及薪酬
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生产成本分摊的准确性;
(4)对金额重大的需结算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抽
样获取合同、结算单、发票等,检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入账金额及期间准确性;
(5)实施截止测试,复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是否存在跨期入账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下降原因与2022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实际经
营活动一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以及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差异较大原因具有合理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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