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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3-05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股份总-1-数3249035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05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32人,代表股份总数101292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193696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75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45953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39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9人,代表股份总数55339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24456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23%;反对13997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
307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817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23%;反对139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9%;弃权3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24463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45%;反对13921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
3009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89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45%;反对139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弃权30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同意324463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47%;反对14733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
292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8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93%;反对147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6%;弃权29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244756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83%;反对12872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
2991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01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60%;反对128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弃权29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324509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88%;反对15434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
239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35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27%;反对154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8%;弃权23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3-股份总数的2.3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99683086股股份)、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342114556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237593股。
表决情况:同意9898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3037%;反对82513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5%;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3039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20%;反对825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1%;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99683086股股份)、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342114556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237593股。
表决情况:同意10234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4343%;反对38624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弃权
103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396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63%;反对386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2%;弃权10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342114556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6920679股。
-4-表决情况:同意18631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045%;反对426435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3%;弃权11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519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53%;反对42643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93%;弃权11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4391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23%;反对21172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
300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17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31%;反对211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3%;弃权30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2452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23%;反对128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
2533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46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2%;反对1289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弃权25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452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23%;反对12771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5-254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46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2%;反对127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9%;弃权25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4485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12%;反对16805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
250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108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4%;反对1680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1%;弃权25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0486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406%;反对416348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5%;弃权2533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123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49%;反对416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35%;弃权25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6-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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