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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3)第000336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3)第000336号
一、基本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已于2022年11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4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保龄宝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签字会计师为刘学伟、邹国英,现变更为姜峰、葛鹏。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伟、邹国英因累计签字年限届满轮换。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姜峰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
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葛鹏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四、具体承诺
刘学伟、邹国英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刘学伟、邹国英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学伟、邹国英已履行尽职调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刘学伟、邹国英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姜峰、葛鹏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学伟、邹国英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姜峰、葛鹏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姜峰、葛鹏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学伟、邹国英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姜峰、葛鹏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说明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王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济南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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