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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报告编码:沪23ZGF6QE1N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BDO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78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浙江大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第1页
BDO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DO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
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
至2023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鉴证报告第2页
BDO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
(特殊普通合伙)
(谢殊音合伙)
钟建标4钟会中
钟建标审计国
钟建标审计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俊慧
张会中
长(慧设计
中国?上海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3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九次、第二十三次、第二十九次、第三
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103,400
股,发行价格1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16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66,57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9,832,58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3]第ZF102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专项说明第1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
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
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专项说明第2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166,575.28元,其
中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91,606.98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4月
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221,059.89元,本次拟置换
2,221,059.89元。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专项说明第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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