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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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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5-12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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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7证券简称:美晨生态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茂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31651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2人,代表股份1026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6%。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27人,代表股份32677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2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3人,代表股份1036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261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3896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1%;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0%;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48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02%;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52%;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23896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1%;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0%;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48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02%;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52%;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2517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1%;
反对票351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61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05%;反对票351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49%;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表决通过。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24020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1%;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6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68%;
反对票20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86%;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19283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5%;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4%;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48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02%;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52%;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涉及的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319283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5%;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4%;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748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02%;
反对票2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52%;
弃权票7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涉及的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指派穆铁虎律师、赵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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