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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号公司 A栋 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上午9:15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696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123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08085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228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1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8946%;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5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7%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1.127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694837股
占97.4278%
反对:2489639股
占2.1334%
弃权:512000股
占0.4388%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853691股
占72.3487%
反对:2489639股
占22.9347%
弃权:512000股占4.7166%
2、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699437股
占97.4318%
反对:2483839股
占2.1284%
弃权:513200股
占0.4398%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858291股
占72.3911%
反对:2483839股
占22.8812%
弃权:513200股
占4.7277%
3、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730837股
占97.4587%
反对:2453639股
占2.1025%
弃权:512000股
占0.4388%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889691股
占72.6803%
反对:2453639股
占22.6031%
弃权:512000股
占4.7166%4、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360637股
占97.1414%
反对:3017639股
占2.5859%
弃权:318200股
占0.2727%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519491股
占69.2700%
反对:3017639股
占27.7987%
弃权:318200股
占2.9313%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694437股
占97.4275%
反对:2488839股
占2.1327%
弃权:513200股
占0.4398%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853291股
占72.3450%
反对:2488839股
占22.9273%
弃权:513200股
占4.7277%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177301股
占96.9843%
反对:2628175股
占2.2521%
弃权:891000股
占0.7636%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336155股
占67.5811%
反对:2628175股
占24.2109%
弃权:891000股
占8.208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283837股
占97.0756%
反对:2500839股
占2.1430%
弃权:911800股
占0.7814%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442691股
占68.5625%
反对:2500839股
占23.0379%
弃权:911800股
占8.3996%关联股东黄益全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同意:113107092股占96.9242%
反对:2669484股
占2.2875%
弃权:919900股
占0.7883%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265946股
占66.9344%
反对:2669484股
占24.5915%
弃权:919900股
占8.474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013537股
占96.8440%
反对:2699139股
占2.3130%
弃权:983800股
占0.843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172391股
占66.0725%
反对:2699139股
占24.8646%
弃权:983800股
占9.0629%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同意:113159498股占96.9691%
反对:2585978股
占2.2160%
弃权:951000股
占0.814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318352股
占67.4171%
反对:2585978股
占23.8222%
弃权:951000股
占8.7607%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1920334股
占95.9072%
反对:4766142股
占4.0842%
弃权:10000股
占0.0086%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6079188股
占56.0019%
反对:4766142股
占43.9060%
弃权:10000股
占0.0921%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209537股
占97.0120%
反对:2367839股
占2.0291%
弃权:1119100股
占0.958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368391股
占67.8781%
反对:2367839股
占21.8127%
弃权:1119100股
占10.3092%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6696476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178801股
占96.9856%
反对:2621775股
占2.2467%
弃权:895900股
占0.7677%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855330股,意见如下:
同意:7337655股
占67.5950%
反对:2621775股
占24.1520%
弃权:895900股
占8.2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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