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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到期
日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是否本次冻结占其占公司是否起始日到期日冻结原因名称为控股份数量所持总股本为限申请股股股份比例售股人东或比例及限
第一售类大股型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袁明第一123107038100%16.50%否2020-05-252026-04-24未知未知大股东
合计--123107038100%16.50%----------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与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公司无法获悉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的冻结申请人及被冻结原因相关信息。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合计占公司总股股份比例本比例
袁明12310703816.50%123107038100%16.50%
合计12310703816.50%123107038100%16.50%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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