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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9证券简称:鸿利智汇公告编号:2023-02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东主持。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318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7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46808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377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377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3772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3%;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58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2%。
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3%;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58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2%。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4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05%;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3%;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58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2%。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4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05%;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3%;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58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2%。
议案获得通过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3%;反对
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58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2%。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8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3%;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2%。
议案获得通过9、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审议董事李俊东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83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李俊东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02审议董事贾合朝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3审议董事廖梓成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4审议董事邓寿铁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2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邓寿铁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05审议董事刘信国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5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7%;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刘信国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06审议董事张路华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7审议独立董事严群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8审议独立董事梁彤缨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9审议独立董事马文杰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10、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审议监事杨永发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监事杨永发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02审议监事陈淑芬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9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8%;反对3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003%;反对3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监事陈淑芬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03审议监事王跃飞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72%;反对3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1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3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97%;反对3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4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4%;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05%;反对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覃彦、常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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