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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9:15至2023年5月2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6631602股,占上市公司总
1股份的29.2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663160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28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5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585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0.2071%。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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