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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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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5-22 00:00:00 浏览:  8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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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6证券简称:信维通信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号特发信息港 A栋北区 3楼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1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53016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8597733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9.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03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798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03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2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2.00《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3.00《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4.00《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7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6.00《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5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7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6%。
议案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8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1%;反对216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1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28%;反对21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42%;弃权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7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9.0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9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0%。
议案10.00《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7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11.00《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9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8%;反对5040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19%;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毛大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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