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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问询函》
中第四题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光伏业务的可行性相关
问题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上市公司已针对拓展光伏业务的营运资金做了分析和规划,并已采取或
拟采取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以解决营运资金可能存在短缺的风险。如果资金筹措进展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光伏项目存在营运资金短缺或项目建设进展延期的风险。
2、上市公司拓展光伏业务、投资光伏项目具有可行性。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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