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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天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5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股份24784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61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7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7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
167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视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65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246%;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674%;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8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8955%;反对2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668%;反对2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6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840%;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6%;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15%;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30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79%。
(3)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董事武剑飞、吴昌霞、姜学谦、侯雪峰、孙伟回避表决。
4.00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3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891%;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15%;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30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79%。
(3)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3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7891%;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15%;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30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79%。
(3)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6.01提名武剑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5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0%。
6.02提名吴昌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10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5%。
6.03提名陈友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10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5%。
6.04提名姜学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1470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7%。
6.05提名侯雪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510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0%。
6.06提名孙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10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5%。(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1提名武剑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30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705%。
6.02提名吴昌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23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110%。
6.03提名陈友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23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110%。
6.04提名姜学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90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0642%。
6.05提名侯雪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3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706%。
6.06提名孙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23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110%。
(3)表决结果:武剑飞、吴昌霞、陈友德、姜学谦、侯雪峰、孙伟当选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7.01提名海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
7.02提名高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7.03提名孔全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01提名海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17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627%。
7.02提名高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17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627%。
7.03提名孔全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17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627%。
(3)表决结果:海洋、高岩、孔全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8.01提名张勇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4646780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1%。
8.02提名王琳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4642760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1提名张勇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30600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271%。
8.02提名王琳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6580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8326%。(3)表决结果:张勇、王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张雨晨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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