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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8证券简称:思源电气公告编号:2023-02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3年6月9日9:15至2023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16人,代表股份340898161股,占上市公司
1/9总股份的44.26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28165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40%。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12732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66%。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13070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8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12732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2/9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00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7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72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7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9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4%;反对2556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弃权14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364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4%;反对255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12%;弃权14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
4/97、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秦正余先生、杨帜华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董增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03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20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07%。
7.02选举陈邦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6535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737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64%。
7.03选举秦正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46609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3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42%。
7.04选举杨帜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0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7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44%。
8、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邱宇峰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邱宇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469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41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1%。
8.02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5/9总表决情况:同意33742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4%。
8.03选举叶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60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82%。
9、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为:郑典富先生、陈海燕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刘怀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郑典富先生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89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6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3%。
9.02选举陈海燕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11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89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7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9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7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917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89%;反对1396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7%;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8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354%;反对13962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82%;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917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89%;反对13962118股,7/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7%;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8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354%;反对13962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82%;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51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16%;反对128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63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2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384%;反对128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52%;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12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26%;反对15756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19%;弃权18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95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489%;反对15756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7%;弃权18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王紫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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