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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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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3-5-18 00:00:00 浏览:  7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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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证券简称:神农科技公告编号:2023-018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欧劼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194339901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18.9785%,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股份106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24%,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琪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周跃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9、《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11、《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12、《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1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14、《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颖、徐子弘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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