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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祥先生(董事长)、江汉先生(副董事长)、韦余红先生、
孙彤先生、石晓冬先生
独立董事:陈京琳先生、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祥先生(主任委员)、江汉先生、韦余红先生
审计委员会:杨小平先生(主任委员)、刘祥先生、曲建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京琳先生(主任委员)、杨小平先生、刘祥先生
提名委员会:陈京琳先生(主任委员)、曲建先生、刘祥先生
以上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林杰先生(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田丽满女士、张金燕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情况
总裁:刘祥先生
副总裁:石晓冬先生、孙彤先生、韦余红先生、姚骏先生、宋菁女士
财务总监:郭桥易先生
董事会秘书:郭桥易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颖欣女士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孙红伟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任期三年,经连聘可以连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桥易先生、王颖欣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0 楼
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传真:0755-83890344
电子邮箱:guoqiaoyi@xgd.com; wangyingxin@xgd.com
五、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汪洋先生、独立董事许映鹏先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8321股,许映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洋先生、许映鹏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汪洋先生、许映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附件:个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1、刘祥先生刘祥,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创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嘉联支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现兼任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
刘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946987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27.12%。刘祥先生妹妹之
配偶为江汉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刘祥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汉先生江汉,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江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78805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7.17%。江汉先生为刘祥先生妹妹之配偶,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3、孙彤先生孙彤,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负责本公司渠道事业部,现任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孙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韦余红先生韦余红,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新国都智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都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韦余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1944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0.3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石晓冬先生石晓冬,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担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嘉联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新国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Nexgo Global
Limited董事、XGD Macau Limited董事总经理、XGD Europe S.A.董事,北京八极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石晓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6952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
5月19日总股本的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杨小平杨小平,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贯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杨小平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曲建曲建,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发展经济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政协委员、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大会代表。
曲建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陈京琳陈京琳,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职务。
陈京琳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1、李林杰
李林杰先生,男,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2020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李林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5月
19日总股本的0.01%。李林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田丽满田丽满,女,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20年2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发展专员;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发展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田丽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规定。
3、张金燕张金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财务部员工。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张金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规定。
三、除董事兼任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1、郭桥易郭桥易,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达拉斯分校硕士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持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郭桥易先生于2017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郭桥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规定。
2、姚骏姚骏,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姚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7732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0.07%。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规定。
3、宋菁宋菁,女,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宋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规定。
4、王颖欣王颖欣,女,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截至公告日,王颖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孙红伟孙红伟,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红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有表决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
职位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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