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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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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6-14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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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立实业证券代码:000622公告编号:2023-3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3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
信息提示,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数据查询,发现公司第二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所持公司股票近期有解冻并卖出和新
增轮候冻结情形。公司之前未收到中萃公司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相关告知函件,公司立即函询中萃公司并核实了相关信息。现将中萃公司股份变动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据中萃公司回函,因叶海林、叶鹏辉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3年〕浙11民终
205号、〔2023年〕浙11民终211号);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4月23日判决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返还叶海林回购款本金
5500000元和叶鹏辉回购款本金6500000元;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案号分别为〔2023年〕浙1124执517号、〔2023年〕浙1124执519号)。2023年6月1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强制执行卖出中萃公司持有的恒立实业股份108万股和173万股。
上述中萃公司与相关方的合同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
一、股东所持股份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股数占其持有减持股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
(股)公司股份比例(%)总股份比例(%)揭阳市中萃
房产开发有2810000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6月1日11.630.66限公司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股数(股)
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269779876.34241679875.68揭阳市中萃
房产开发有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9779876.34241679875.68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3.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冻结股数冻结日期解冻日期司法冻结执占所持股
号大股东及一(股)(年/月/(年/月/行人名称份比例致行动人日)日)(%)揭阳市中级
1379872021/12/272024/12/240.16
人民法院揭阳市中级
2中萃公司否120000002022/01/052025/01/0449.65
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
3121300002022/03/302025/03/2950.19
区人民法院
4.股东所持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是否为第轮候冻结股数轮候冻结日轮候冻轮候机关占其所持冻结深
名称一大股东(股)期(年/月/结期限股份比例度说明及其一致日)(月)(%)行动人浙江省淳
原股+红
124000002022/3/3036安县人民9.93
股+红利法院浙江省淳
中萃原股+红
2否97000002022/3/3036安县人民40.14
公司股+红利法院浙江省淳
原股+红
32833032023/5/0836安县人民1.17
股+红利法院浙江省松
原股+红
410000002023/6/0236阳县人民4.14
股+红利法院本次新增轮候冻结情形为上述表格序号第4笔。
3.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中萃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前后均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中萃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6977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本次股份变动后,截至本公告日,中萃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4167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其中累计24167987股被冻结,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68%;累计发生4笔轮候冻结,累计13383303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38%,占公司总股本的3.15%。中萃公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情况。
中萃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历次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进行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022-13、2022-19、2022-31、2022-43、
2023-09、2023-25)。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中萃公司所持股份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督促有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将有关股份变动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表》《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萃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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