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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证券简称:精测电子公告编号:2023-09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5人(调整后);
2、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06015股(调整后),占目前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01%(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2023年6月15日的股份数量278144934股,下同);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价格:34.14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806015股限制性
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调整前)。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5.003万股(调整前),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814.43万股的2.07%,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2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慎东先生、游丽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日。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调整前)占本次激励获授权占授予权计划公告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益数量益总数的股本总额比(万股)比例(%)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
1刘荣华中国10.0031.740.04
总经理
Sheng Sun
2美国董事5.000.870.02(孙胜)
3杨慎东中国副总经理5.000.870.02
副总经理、
4刘炳华中国董事会秘5.000.870.02
书财务负责
5游丽娟中国5.000.870.02
人小计30.0035.22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545.0094.781.96计321人)
合计575.0031002.07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5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6月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4.72元/股调整为34.43元/股。
2、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4.43元/股调整为34.14元/股。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1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24人调整为303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计305人),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24500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关联人刘荣华、Sheng Sun(孙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30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60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年6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
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8月30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归属安排考核要求
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
第一个归属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期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27182.54万元,较2021年增长
第二个归属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41.36%,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期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部分
个人层面324名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绩效考核 S A B C D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得归属;1结果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4
个人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
100%50%0%
归属比例股票;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余297名激励对象对应个人层面属的额度。归属比例为100%。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2、暂缓授予部分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6015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股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
2、归属数量:275.6015万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303人(调整后);
4、归属价格:34.14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本次归属本次可归本次可归
前已获授属限制性属数量占序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股票获授数量号票数量数量的比例(万股)(万股)(%)
董事、副总
1刘荣华中国10.0035.001550
经理
Sheng Sun
2董事美国5.002.5050(孙胜)
副总经理、
3刘炳华中国5.002.5050
董事会秘书
4曾燕审计总监中国2.001.005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530.90264.6049.84计299人)
合计552.903275.601549.85
注:(1)上表中“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20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11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该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股)以及本公
告“(二)暂缓授予部分”中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0股。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 Sheng Sun(孙胜)先生为美国国籍、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Xiaofan Feng(冯晓帆)先生为美国国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Gang Xu(徐刚)先
生为美国国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Gill Jin Tae(吉珍太)先生为韩国国籍。
公司所处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将该等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牢牢绑定,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3)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曾燕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
6、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为刘荣华先生办理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审计总监曾燕女士自2023年4月10日起担任
公司审计总监,其配偶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为曾燕女士办理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二)暂缓授予部分
1、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9月1日;
2、归属数量:5万股;
3、归属人数:2人;
4、归属价格:34.14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可归属限制性序获授限制性股属数量占姓名职务国籍股票获授数量号票数量的比例数量(万股)(%)(万股)
1杨慎东副总经理中国5.002.5050
2游丽娟财务负责人中国5.002.5050
合计10.005.0050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0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
资格的30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6015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副总经理杨慎东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计总监曾燕女士的配偶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为刘荣华先生、杨慎东先生、游丽娟女士、曾燕女士办理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获得的股票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为30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6015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激励计划办理归属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
280601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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