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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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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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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4证券简称:景嘉微公告编号:2023-05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313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41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3%。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250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4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76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9%。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88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4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29%;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99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0%;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2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83%;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1)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29%;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99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0%;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2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83%;反对32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09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反对32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14%;反对321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限售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1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31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4%;反对319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6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上市地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
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滚存利润的安排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02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5%;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6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80%;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1)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6%;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31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0%;反对299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5%;反对299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02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5%;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6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80%;反对31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5%;反对30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47%;反对302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11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31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4%;反对319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6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陈秋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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