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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8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3-04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0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15:00。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振东总
部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出席会议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股份
347999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68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
306163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9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股份418361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1836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
41836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1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45316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1%;反对4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
2252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704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3%。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3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71%;反对4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3%;弃权2252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81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1%;反对4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2234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70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34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24%;反对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0%;弃权2234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81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1%;反对4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8%;弃权2234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34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24%;反对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0%;弃权2234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84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2%;反对4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2230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80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38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17%;反对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0%;弃权2230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帅、霍思静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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