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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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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3-6-15 00:00:00 浏览:  6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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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2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3-04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贝德”)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主要原因为2020年12月你公司与北京中创为量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为”)签署了相关采购的《补充合同》,导致前期采购产生的存货不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对该批存货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更正相关财务报表和涉及科目的具体原因,以及更正金额的确
定依据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列示更正前后你公司相关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幅度;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无商业实质的
交易事项,是否涉及财务舞弊。
(2)说明采取的会计差错自查措施及自查范围、是否完整、有效地发现了全
部差错事项,是否存在其他未发现的会计差错或调整事项。
(3)说明会计差错事项是否表明你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在2022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认定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科目期初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
以及上述会计差错对2022年财务报表期初金额的影响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
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以及说明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内控控制有效性的影响,2022年审计工作是否充分考虑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
1规定。
【公司回复】:
(一)逐项说明更正相关财务报表和涉及科目的具体原因,以及更正金额的
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列示更正前后你公司相关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幅度;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无商业实质
的交易事项,是否涉及财务舞弊。
1、更正相关财务报表和涉及科目的具体原因2020年10月,硕贝德与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量子通信”)签署了两份《设备采购合同》,合计采购8501.71万元的存货,并于2020年12月与南京量子通信母公司北京中创为量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为”)签署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中创为保证硕贝德根据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的设备,硕贝德出售的合同总金额(含税)如低于壹亿元,中创为应当在收到硕贝德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该差额;如中创为未按约定向硕贝德补足差额视为违约,除需赔偿硕贝德的全部损失外,仍应按差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差额、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等。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根据公司针对上述附有补偿条款的存货的销售开拓情况,以及在相关购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谨慎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销售差价的净额确认收入。
2由于该批存货附加了补偿条款,已经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公司对该笔存货
的销售基于对收入准则的分析,公司不承担该批存货的主要风险,对相关客户的销售不具有完全主导权,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公司不符合收入准则中作为主要责任人的认定,因此对该批存货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2023年4月,硕贝德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1)2020年度:公司将外购的附补偿协议的存货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追溯调整后对资产总额无影响;
(2)2021年度:公司将该批外购的附补偿义务的存货对江苏博融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融”)进行销售,取得的收入调整为净额法确认,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并将外购的附补偿协议的存货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追溯调整对硕贝德公司2021年末的资产总额及留存收益均无影响。
2、更正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列示更正前后相关报告期主要财务数
据的变动幅度
资产负债表方面,基于公司与中创为交易实质,将公司从中创为采购的一批附带补偿协议的存货重分类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
利润表方面,2021年度,公司对江苏博融销售该笔量子通信存货,基于该客户非公司自主挖掘,根据该笔交易实质,2022年度,基于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则,对2021年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736.40万元,以毛利124.86万元作为更正后收入确认金额。本次差错更正主要影响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留存收益不构成影响。
(1)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硕贝德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报表项目变动幅度(万元)(万元)(万元)
存货39335.18-7523.6431811.54-19.13%
其他流动资产3847.067523.6411370.70195.57%
资产总额295153.61295153.61
3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报表项目变动幅度(万元)(万元)(万元)
利润总额3697.043697.04
(2)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硕贝德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报表项目变动幅度(万元)(万元)(万元)
应收账款59838.63-861.2658977.37-1.44%
存货39676.77-6787.2432889.54-17.11%
其他流动资产6826.337648.5014474.82112.04%
资产总额289792.27289792.27-
营业收入196148.80-736.40195412.39-0.38%
营业成本156334.35-736.40155597.95-0.47%
利润总额4535.964535.96-
(3)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硕贝德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报表项目变动幅度(万元)(万元)(万元)
存货23997.14-7523.6416473.50-31.35%
其他流动资产2902.107523.6410425.74259.25%
资产总额231069.68231069.68-
利润总额3285.283285.28-
(4)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硕贝德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报表项目变动幅度(万元)(万元)(万元)
应收账款41507.76-861.2640646.50-2.07%
存货21064.63-6787.2414277.39-32.22%
其他流动资产5078.147648.5012726.64150.62%
资产总额230529.37230529.37-
营业收入116154.64-736.4115418.24-0.63%
营业成本88867.58-736.488131.18-0.83%
利润总额5350.635350.63-
公司是国内智能终端及 5G 基站天线的领军企业,中创为是专注于量子技术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业内领先的量子保密通信系统设备与服务的代表性企业。本着将双方优势技术融合,共同推进量子技术与 5G 通讯融合应用,为公司通信产品增加附加值、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内部评估和外部接触部分客户
4后,硕贝德2020年与中创为合作量子通信业务。公司2020年10月与中创为签订
采购合同,采购量子通信设备62台套;2020年12月22日,南京量子通信委托南京乐米五金有限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公司苏州子公司仓库中,公司对该批产品进行了开箱验收,对存货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入库手续。
2021年12月,经中创为推荐,公司与江苏博融签订了956.96万元(含税)的销售合同,向其销售5台设备,根据合同约定,江苏博融于当月支付了10%的预付款。公司于当月发货,江苏博融在收到货物之后对其进行了验收,公司于2021年度对这笔销售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
上述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采购产品均已入库,采购业务支付的采购款项真实,采购资金未回流至公司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对江苏博融的产品移交至终端客户,由江苏博融出具签收文件;上述相关交易事项均经过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审批核查。2022年度,由于中创为资信状况变化及上述对相关交易对照会计准则分析,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和谨慎性原则,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上述相关交易的资产列报及已实现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
基于前述交易及相关分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不涉及无商业实质的交易事项,不涉及财务舞弊。
(二)说明采取的会计差错自查措施及自查范围、是否完整、有效地发现了全
部差错事项,是否存在其他未发现的会计差错或调整事项。
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自查发现与中创为采购的该批存货存在会计差错之后,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采购人员就中创为公司交易合作的背景及商业谈判内容,合同达成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对下一步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公司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公司与中创为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委派专人开展自查工作。
(1)在人员组织上,由公司董事长牵头,抽调了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营
销中心、法务部等专业人员组成了检查组。
(2)在自查的措施上,检查组采用了以下措施:
*召集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采购人员,详细了解出现差错
5的业务实质;
*测试内部控制流程,检查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销售合同、采购协议,收付款单据,验收单、入库单,运输单等采购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及收入确认相关资料,核查确认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
*对所有重要的、大额的采购情况及销售情况履行实质性检查程序;
*向中创为发送函件,并与对方经手人员及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运行情况及对方情况;
*对该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
*对重要交易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逐笔核实,对业务实施人员进行现场询问。
(3)在自查时间范围上,将检查期间确定为2020年至2022年度;检查范围
包括资产、负债和期间发生的重要交易。
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暂未发现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或需要调整事项。
(三)说明会计差错事项是否表明你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在2022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认定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分类财务报告认定缺陷非财务报告认定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或错报金额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1%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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