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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3-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魏若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魏若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魏若奇,其基本情况如
下:
魏若奇,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SA/TC48)委员、住建部建筑给水排水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
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声明:本人魏若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由征集人就沧州明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非累计投票提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00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0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3.00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登载于2023年6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2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有关的议案,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6月30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3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投资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收件人:梁芳
电话: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电子信箱:liangfang426@126.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
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5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
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魏若奇
2023年6月20日
6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1.00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2.00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3.0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
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3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征集人仅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
7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
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6、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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