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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证券简称:尤夫股份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其中,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货币资金存款单日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年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陕煤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胜帮凯米和陕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8794107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5H261010001
成立时间:2012年7月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33.33%)、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7%)、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2、陕煤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7161354345.1448537573006.75
负债总额42839076402.5344066120969.03
净资产4322277942.614471452037.72
营业收入1377172588.17288374252.79
营业利润350985100.98198921363.67净利润261221113.78149174095.11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陕煤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凯米和陕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煤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查询,陕煤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交易限额
交易类型交易内容单日最高限额-金额上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存款业务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所存储的货币资金总余额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陕财务公司贷贷款业务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款的货币资金总余额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接受陕财务公司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币或等值外币
3、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履行完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程序。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陕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
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陕煤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陕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
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陕煤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
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陕煤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陕煤财务公司作为陕煤集团的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规范经营,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因此,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出资5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200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额度为13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陕煤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陕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存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拟定稿)。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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