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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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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3-6-16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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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1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会议有两名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前述议案形成表决,故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37800股后的
743466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2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P0-V=23.26-0.50=22.7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钱韫娴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运文先生于2023年4月18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名监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钱韫娴女士、张运文先生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2年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律师认为,除《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
《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审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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