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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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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6-21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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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植煌王明成曾挺毅詹志东曾源苏毅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全体监事签名:
王燕惠许忠贤钟铮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姜峰黄俊锋吴晓强林伟青王孝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一)厦门信达及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6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7
(四)股份登记情况.............................................7
二、本次发行概要..............................................7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7
(二)发行数量...............................................7
(三)发行价格...............................................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8
(五)发行对象...............................................9
(六)限售期................................................9
(七)上市地点...............................................9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15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
来交易安排的说明.............................................16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16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17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1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9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1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22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22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22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22
(五)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23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23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6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审计机构声明...............................................29
验资机构声明...............................................30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询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3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厦门信达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象发行股票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指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发行方案》指方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认购邀请书》指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申购报价单》指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厦门信达及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授权
1、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7月18日,国贸控股出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控〔2022〕
167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同意公司向包括国贸控股在内的不
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的价格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1657512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2022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3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
6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核准。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3年6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934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13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08796898.70元。
2023年6月1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14日止,厦门信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发行价格5.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8796898.70元,厦门信达已收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686763.20元的出资款人民币702110135.5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46081.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9964054.34元,其中记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36569730.00元,余额人民币
563394324.34元记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6月2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70879.69万元/发行底价5.07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169373512
7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的孰低值,即13980214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国贸控股认购数量不少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可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20%,即对应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4175.9380(70879.69*20%)万元。本次国贸控股首轮承诺认购金额为1.42亿元,满足上述要求。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656973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最高发行数量,符合国贸控股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97861505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6 月 5 日(T-2 日)。
本次发行底价为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2.3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2023年6月2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879.69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8796898.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32844.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
8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发行股数为1365697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911368175999999.9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25997154796924.436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360308141999998.5218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8747569999995.25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
5809248541999997.156
限公司
6李天虹635838132999997.396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963325999995.276
8董卫国481695524999996.456
JPMorgan Chase Bank
9385356419999997.166
National Association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0司—力天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385356419999997.166
资基金
合计136569730708796898.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或国贸控股对限售期另有承诺的,依其规定或承诺执行。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
9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伙。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书发送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104家机构及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包括99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0家;其他投资者29家。
自发行方案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5名投资者补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韩露
2福建纪盛投资有限公司
3董卫国
4何慧清
5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T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
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除国贸控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10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6 月 7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6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6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07元/股-5.85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序号发行对象(元/股)(万元)效申购
1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72000是
2韩露5.072000是
3福建纪盛投资有限公司5.073000是
5.832000是
4董卫国5.532500是
5.133000是
5.593600是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97000是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5.85 2000 是
7何慧清5.172000是
8 UBS AG 5.07 2500 是
5.412600是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12800是
5.775600是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89300是
5.4617600是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13700是
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3
125.632000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662500是
13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5.304200是
1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序号发行对象(元/股)(万元)效申购
5.492800是
14李天虹5.393300是
5.193800是
5.092200是
15张雅芳5.082200是
5.072200是
5.795200是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911200是
5.1917800是
3、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6569730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911368175999999.9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25997154796924.436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360308141999998.5218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8747569999995.25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
5809248541999997.156
限公司
6李天虹635838132999997.396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963325999995.276
8董卫国481695524999996.456
JPMorgan Chase Bank
9385356419999997.166
National Association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0司—力天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385356419999997.166
资基金
合计136569730708796898.70-
1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经营范围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成立时间2006年6月8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经营范围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47498N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
(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5年8月15日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
住所/主要办公地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法定代表人阎峰
经营范围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6、李天虹
申购人名称李天虹
身份证号码310101************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1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经营范围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董卫国
申购人名称董卫国
身份证号码320113************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9、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0、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2NQK8B成立时间2017年3月2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丈八五路十字 ONE 尚城 A 座 602 室法定代表人张鹏飞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
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除国贸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性文件的规定,除国贸控股外,其余所有发行对象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5%(含本数),均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公司与国贸控股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厦门信达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国贸控股外,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天虹和董卫国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16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4、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 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余不属于私募基金产品,无需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6、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
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
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7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李天虹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董卫国普通投资者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9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Association
西安力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天
10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国贸控股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
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18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苏洲炜、马丰明
经办人员:刘昀、陈康、谷珂、张春辉、刘洪、马小淳、张梦维、陈逸林、
周意祥、黄诗婷、方霆钊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陈光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10层1001单元
电话:010-64096099-862
传真:010-64096260
经办律师:陈光耀、刘思典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石文先、管云鸿、杨荣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19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办人员:韩磊、邱初自
(四)验资机构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石文先、管云鸿、杨荣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人员:韩磊、邱初自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邱靖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人员:袁刚、王亚彬、史恺鑫
20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股)
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250692842.92%120345320
2俞雄伟64812461.15%0
3沈永富49000000.87%0
4阿拉丁汽车有限公司45000000.80%0
5张雅芳44438160.79%0
6张双喜37244000.66%0
7刘国兴32450000.57%0
8张阿萍30058000.53%0
9俞杰27738000.49%0
10王楠26393000.4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股)
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986723638.47%147705628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280924851.15%8092485
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3俞雄伟64812460.92%0
4李天虹63583810.91%6358381
诺德基金-五矿证券 FOF32 号单一资产
5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66号单一资63375110.90%6337511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6司-财通基金卧牛泉1号单一资产管理57803470.82%5780347
计划
2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限售股份数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益
752215800.74%5221580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
850282690.72%5028269
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沈永富49000000.70%0
10董卫国48169550.69%481695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656973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贸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产结构将更加合理,财务结构更加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 店升级改造项目、集团数字化
升级项目、收购福州雷克萨斯少数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围绕信息科技、汽车经销、供应链三大主业进行市场拓展和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巩固行业地位,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2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除国贸控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厦门信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等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和厦门信达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厦门信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厦门信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厦门信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厦门信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6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
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洲炜马丰明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谷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7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陈光耀陈光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刘思典年月日
28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磊邱初自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9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磊邱初自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袁刚王亚彬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尽职调查报告;
6、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7、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8、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9、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101 单元
电话:0592-5608117
3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592-6021391
联系人:钟铮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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