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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0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5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62元/股。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由公司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有关程序。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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