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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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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飞天 发表于 2023-6-21 00:00:00 浏览:  3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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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注册事项,公司已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
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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