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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批复,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通光线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通光线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通光线缆关
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6月14日),发行底价为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93301435股,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6.60元,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10949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836065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411483178999997.8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82296169559994.566
3徐镇江622009551999994.20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
4610047850999996.086
基金
5李天虹538277544999999.006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
6422248835299999.686
投资基金
7 UBS AG 3827751 31999998.36 6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8851629999993.766
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8851629999993.766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8851629999993.766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5622025549999.20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
12263157821999992.086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
13263157821999992.086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
14263157821999992.086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15263157821999992.086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
16150598912590068.046
券投资基金
2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合计93301435779999996.60-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63446.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436550.30元。
(四)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
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3、2023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期条款作了相应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议案。
5、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1、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4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公告。
2、2023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12个月。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6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5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18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6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10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投资者42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谭晓峰
2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张奇志
5王良约
6张辉贤
7天铖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5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8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Marshall Wace LLP
11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5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7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秦慧敏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
6月16日申购报价结束前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方式向150名投资者发送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名单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
6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6月16日上午09:00-12:00,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1份《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923000是是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8.102500是是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钱湖成
38.002200是是
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004000
4徐镇江是是
8.505200
5秦慧敏8.084200是是
9.122200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8.383000
9.182200
7 UBS AG 不适用 是
8.80320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
8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8.692200是是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
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8.692200是是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108.362285是是
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
119.662200是是
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12555不适用是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
139.383530是是
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8.712200是是
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9.35254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35470不适用是
8.8917900
9.364316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2216不适用是
8.8116956
8.493700
17李天虹8.394500是是
8.195300
18王平8.042400是是
1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23000是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
208.535100是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
218.135200是是
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发行股数为933014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411483178999997.8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82296169559994.566
3徐镇江622009551999994.206
8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
4610047850999996.08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李天虹538277544999999.006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
6422248835299999.686
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UBS AG 3827751 31999998.36 6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8851629999993.766
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8851629999993.766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8851629999993.766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5622025549999.20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
12263157821999992.086
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263157821999992.086(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
14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263157821999992.086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
15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263157821999992.086份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16150598912590068.046
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93301435779999996.60-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
9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徐镇江 C4 普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券投资基金
5 李天虹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7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9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4 普通投资者 是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是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是
13 A 类专业投资者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是
14 A 类专业投资者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
1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发行对象合规性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
10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
手续的情况如下:
UBS AG 为合格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徐镇江、李天虹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1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般胜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鼎盛定增量化精选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毅远定
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泰前锦定增量化对冲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创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70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1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6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证全球-承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华盛2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
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等 17 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12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认购的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
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6、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7、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缴款及验资情况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
13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779999996.60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675号号)。
2023年6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014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截至2023年6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的募集资金770471694.76元。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563446.30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9436550.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33014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76135115.30元。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1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年1月1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于2023年2月17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
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14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通光线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光线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通光线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梦飞郭丽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天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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