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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8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
九、评估假设...............................................18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5
十四、签名盖章..............................................2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6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相
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确认;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
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在
2022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如下:
评估目的: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参考。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
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96.23万元
(账面价值未经审计),评估价值为53986.47万元,增值额为
53790.25万元,增值率为27412.47%。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
2023年10月30日。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215176K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注册资本:303316.117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
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
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
程设计;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资产组财务和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模拟利润表情况如下: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1-10月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1-10月一、营业总收入52725.4834070.17
其中:营业收入52725.4834070.17
主营业务收入52725.4834070.17
二、营业总成本37900.8523417.87
其中:营业成本21579.4913303.38
主营业务成本21579.4913303.38
税金及附加109.7477.03
销售费用8120.275517.81
管理费用1215.911179.12
研发费用6827.244226.85
财务费用48.2045.82
信用减值损失-93.66-226.03
资产减值损失-181.33-107.69
三、营业利润14549.659386.44
四、利润总额14549.659386.44
减:所得税费用2434.111601.63
五、净利润12115.547784.81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参考。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热成像业务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组账面价值为账面价值为196.23万元(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包括:291项专利权,10项软件著作权。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设备类资产
电子设备:共计531项,主要为步入式高低温箱、高精密红外热辐射测温仪、红外热成像测试系统等,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2.其他无形资产
(1)专利权专利权共291项
(2)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共10项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除审计报告外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
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0月31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
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与审计报告时间相衔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8.《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9.《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5.《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告》;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20.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号);
1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2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2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22.其他准则。
(四)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利证书;
3.著作权权属证明;
4.合同、发票等;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4.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评估基准日存款利率;
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6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8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
3.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4.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成本法,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热成像业务资产组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热成像业务资产组整体业务链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理估算,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涉及热成像业务的资产组,在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该资产组类似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资产组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资产组价值。
1.计算公式
式中:
P:评估基准日资产组价值;
Fi:预测期第 i期现金流量;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r:折现率;
i:预测期;
n:预测期的末期;
ti:预测期第 i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Pn+1: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资产组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2年11月至2027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27年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资产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其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均比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现金流量的确定
(预测期内每年)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
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预测期后的现金流量现值公式如下:
其中:Fn+1 为永续期的资产组现金流量,根据预测期末年资产组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6.期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收益期内均在发生,而不是只在每个预测期的期终发生,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期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
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二)成本法
1.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成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并根据各类设备已使用年限,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其他无形资产
(1)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对于正在使用且已产生收益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本次评估由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应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更能反映其内在价值,故本次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收集到资料的情况,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由于各项无形资产大多需要共同作用产生效益,难以对其单独的价值进行划分,基于评估目的需要,本次评估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整体来确定其价值。
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为评估价值;
r为折现率;
Ri为第 i期的收益;
K为分成率;
i为预测期;
n为预测期的末期;
ti为预测期第 i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5月6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2年11月14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企业人员培训为使企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6日对评
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企业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企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
(2)初步审查和完善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企业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企业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经营状况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组相关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资产组的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企业对资产组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资产组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资产组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相关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资产组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管理层是负
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
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组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假设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7.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
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8.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8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9.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
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
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资产组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
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5.本次评估以资产组在业务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得的资质证
书在许可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为前提。
6.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16%;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由于该政策未明确税收优惠截止日期,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考虑2022年11月至2027年度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2027年后不考虑软件退税。
7.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设备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8.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9.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96.23万元
(账面价值未经审计),评估价值为7416.52万元,增值额为
7220.29万元,增值率为3679.59%。
成本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固定资产196.23251.2755.0428.05
无形资产0.007165.257165.25
资产总计196.237416.527220.293679.59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96.23万元
(账面价值未经审计),收益法评估价值为53986.47万元,增值额为53790.25万元,增值率为27412.47%。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评估得到的资产组评估价值为7416.5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资产组评估价值为53986.47万元,差异
46569.95万元,差异率为86.26%。
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资产组各分项资产价值后合计加总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资产组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资产组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资产组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资产的获利能力难以在成本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组获得的现金流及收益能力。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次资产组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经营资质、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业务网络、管理
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成本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资产组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资产组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资产组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
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结论为53986.47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
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三)本次评估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资产组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
务数据;在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中收集了和资产组相关的上
市公司的财务和交易数据,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述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不对该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
(四)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企业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
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
的基础上,产权持有人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
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五)本次评估对象的账面值为企业报表数,未经审计;资产组模
拟利润表相关数据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5月 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8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六)本次评估对象是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该业务资产组包括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热成像业务资产组相关的人员、业务等。
(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291项专利权(102项尚在申请中)、10项软件著作权为账外资产。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八)截至报告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的102项专利权尚在申请中,由于尚未取得最终授权,本次将权利人拥有的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视同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九)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的291项专利权、10项软件著作权授权控股子公司浙江华
感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产生收益贡献。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授权使用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由于该政策未明确税收优惠截止日期,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考虑2022年11月至2027年度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2027年后不考虑软件退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
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23年5月6日。
十四、签名盖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33200080
二O二三年五月六日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5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热成像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资产组审计报告(另附);
附件三、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附件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政备案文件复印件;
附件七、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文件资料复印件;
附件八、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九、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十一、资产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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