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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号),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817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8091986.97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与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名称投资进度额金额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59734.7242325.2870.86%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名称日期日期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受到2022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募投项目的工程推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经董事会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设备数量设备数量涂布机1涂布机2无溶剂复合机4无溶剂复合机2
注:除以上设备调整之外,其他设备保持不变。
2(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原因
同时由于订购进口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加大,交货周期较长,导致个别进口设备暂未进行采购,公司结合当前募投的实际情况,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故拟将采购一台进口涂布机调整为采购两台国产涂布机,无溶剂复合机四台调整为两台,上述设备的调整,投资总额基本不变。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调整部分设备。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并调整部分设备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设备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3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设备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无异议。
4(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奔齐玉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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