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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2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出租方”)将携部分投资业务子公司搬迁至横琴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届时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的自有办公场地将出现未实际使用空间。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前述资产,拟将其中共计1818.5平米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基金”或“承租方”)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大道”或“承租方”),租期三年,并与二者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上述两份合同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约881.90万元,其中与珠海基金的租赁合同金额不超过533.46万元,与华金大道的租赁合同金额不超过348.44万元。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发集团透过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及珠海铧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基金57.26%股权;华发集团透过华发投控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金大道10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珠海基金董事长、华金大道董事、华发集团董事及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谢浩先生兼任珠海基金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及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出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1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WXRQA4U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22
法定代表人:褚俊虹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日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铧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7.26%股权,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74%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4891.97万元,净资产为13270.62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984.04万元,净利润为672.58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946.37万元、净资产为
13604.43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96.25万元,净利润为333.81万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3EUN54B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2层04B单元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62192.40万元,净
资产为57837.3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43.46万元,净利润为
4661.3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2276.27万元,净资
产为67931.69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15万元,净利润为-318.71万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历年租赁价格及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行情进行交易,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物业情况: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4、5层部分单元,计
租面积合计为1818.5平米,其中珠海基金1100平米、华金大道718.5平米;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已装修,水电、空调及办公设施齐全,现状出租。
2、租赁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收费标准:月租金合计为134.71元/平米,具体包括*租金(含水电费)116.71元/(平米·月);*月物业管理费10元/(平米·月);*空调费,按8.0元/(平米·月)计收。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两个月租金费用作为押金,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
除抵扣承租方应付未付费用、租金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有)外,剩余部分返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5、付款方式: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次支付的月固定费用(即首季度月固定费用)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其后按季度支付月固定费用,每季度首月支付当季度月固定费用。
6、其他约定:承租方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如租赁物业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
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租方应接到承租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拒绝不维修的,承租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
3出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
7、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余条款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处理有关本次租赁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珠海基金和华金大道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46.2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出租自有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租赁属公司正常的、基于现状及发展规划进行的商业交易行为,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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