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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0证券简称:铜陵有色公告编号:2023-07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华东。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
79650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75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94751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
份79650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175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77人,代表股份794751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845746464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26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20%;
反对16948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26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220%;反对169480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8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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