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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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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7-7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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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352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n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3NUW4ABJA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23年5月31日)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MOORE大等合计师事务所
大华国际大等合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w.danua-coa.co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10013523号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
能科”)编制的截止2023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协鑫能科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协鑫能科《《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协鑫能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13523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协鑫能科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协鑫能科截止2023年
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能科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能科证券发行
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马建建计告马会害
大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建建计告
马建萍连会忠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连往林师
连隆棣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第2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办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于2022年2月15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13.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764,999,897.8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4,295,181,96元,实际募集资金3,720,704,715.84元。
截止2022年2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5,283,672.19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287,389.54元,已扣除手续费12,173.23元。
专项报告第1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
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的议案》;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
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所示:
1、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于2022年5月和2022年8月发生二次变更,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引进“车电分离”模式,部分项目将新增车载电池的投
资,车载电池投资的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6,312.23万元;由于实际可用于项目
建设的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多,对“新能源汽车换
电站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减65,240.08万元。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各目标市场需求
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公司拟提高“车电分离”模式下的服务车辆比例,并相应地降低了换电
站的建设数量。上述调整后,公司将加快换电站建设进度,继续加大移动能源业务的投入
经过二次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2022年5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
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
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
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
专项报告第2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18个全资子公司于
2022年5月和2022年8月发生二次变更,调整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46个控股
公司以及拟设立的2个控股公司。其中,由苏州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
下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
现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增加实施主
体。本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租赁场地实施,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
设备和信息系统,招聘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联同外部合作单位,对商用车移动能源系统、
乘用车移动能源系统、标准电池包、云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换电业务技术能力及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该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4、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本项目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在原有“新能源汽车换电
站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乘用车换电站建设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两部分。原有
项目计划在浙江、新疆、四川、江苏、湖北、河北、广西、广东、地区进行,拟通过在自
有用地或租赁场地上新建约300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8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85个换电
站,现经二次变更调整为在浙江、新疆、四川、山西、江苏、湖南、湖北、河北、广西、广东地区进行,新建约248个乘用车换电站和47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295个换电站。
公司根据在全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
专项报告第3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实施地点。实施地点变更可细化
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2年上半年,全国经济下行,对全国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
给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
外,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为避
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
论证,履行投决会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延期,延期情况如下所示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738.279.2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资金为29,247,378.00元,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82,358.49元
(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共计29,403.298.76元,为本次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22年10月实施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
专项报告第4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
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
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项报告第5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企业获取的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条件。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前次之(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实施中,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专项报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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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统计的为变更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变化不纳
入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口径统计。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所述。
专项报告第7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9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2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11.5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1年;单个乘用车换电站(车电分离)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7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01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车电分离)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3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92年。
专项报告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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