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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监事会主席郝岩女士、监事吴小祥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需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1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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