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209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3-03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7月11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50.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81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3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二)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3年 6月 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四)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14日
(二)授予价格:4.81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
获授的限制占获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草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案公告日公司股(万股)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1吴小满中国22.505.76%0.12%
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2王燕囡中国12.003.07%0.06%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16.0080.92%1.62%(合计21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50.5089.76%1.80%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890123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3名激励对象增资款人民币168590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505000.00元,增资款超过注册资本(股本)部分人民币13354050.00元作为“资本公积”。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数(股)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4102776621.01%+35050004453276622.4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21628478.99%015421628477.59%
股份总数195244050100.00%+3505000198749050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5244050股增加至
1987490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颂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赞明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26.42%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张颂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赞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变化至25.9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98749050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1125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4日,将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50.501496.64472.90629.83302.4491.46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二、备查文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