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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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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994c 发表于 2023-7-10 00:00:00 浏览:  6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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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36.SZ债券简称:20首迁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UATAIUNITEDSECURITWESCO.TD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2023年7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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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首迁01
债券代码:149236.SZ
发行规模:25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9月17日。
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1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
年每年的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大事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发行人”)于2023年7
2
月4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发行人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
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及发行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发行人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1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或
个人原因发生异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发行人将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18,884股。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3年4月21
日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将减少23,418,884股,注册资本也将相
应减少23,41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
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
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发行人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同时发行人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
权人如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可能影响
本次注册资本减少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0.29%,占比未超过5%。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因减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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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持股价稳定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本次减资满足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除外事项,因此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7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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