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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是基于双方现状后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事项。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候选人丁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补选丁鹏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丁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丁鹏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群梁彤缨马文杰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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