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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浙江富润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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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浙江富润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3-7-12 00:00:00 浏览:  5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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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林中、王燕、张玉兰:2023年1月31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800万元左右。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8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赵林中、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
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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